拍脑门的闹剧

七月 26th, 2007 / 分类:影像_菲林 / / 添加评论



近日看到广东台播放的一则新闻,不吐不快。

新闻大意是说,广州市对于在建的楼盘命名有新举措,在楼盘名称里不能出现人名,不能出现某某城,某某花园等等。如有违规,将罚款100-500元。

出发点固然是好的,可是好的出发点未必就能有好的结果。100-500元的罚款对于现今的房地产商算得了什么,就算罚款10万-50万怕是也不痛不痒吧。而且这个罚款的依据是什么?就因为你这个一拍脑门的决策?另外还有以前已经建成的楼盘怎么办?要不要也一并处罚,如果不罚,开发商会不会不满。

存在即合理这是众所周知的,蹡蹡三人行早前也有一期探讨香港与内地楼盘命名差异的趣事,内地楼盘的命名崇洋的气息非常浓厚,恨不得让大家觉得他们卖的不是中国的楼盘,而是巴黎、米兰、是塞纳河畔的房子。如果同样的命名在香港,肯定不好卖,因为香港是一个很国际化的城市,居民不稀罕那些,但内地这一套却很灵验。不能由此判断内地就落后了,但是事实就是在某个特定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某个特殊的情况。或许不用过多少年回过头来一看,这些洋概念的楼盘会成为笑谈,但是现今这些楼盘吃香是个不争的事实。(确切说应该是,只要是楼盘不管起什么名字都会吃香)

都说现在崇尚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,可是开发商给楼盘命名,消费者不排斥,政府瞎操什么心?如果这要干涉那要干涉的话,那是不是以后小孩起什么名字政府也要上纲上线给你画好条条框框?那样的话社会究竟是进步了还是倒退回封建原始社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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